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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DB13/ 2167-2015《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DB13/ 2167-2015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修改了烘干機、烘干磨、煤磨及冷卻機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增加了氨的排放濃度限值;
——增加了大氣污染物達標判定要求。
本標準由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河北正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碧琳、趙文英、劉冉、時嘉凱、魏梓煊、楊士超、任鋼、馬學軍、王春敏、曹鑫、王素欣、朱浩。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DB13/ 2167-2015。
本標準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4日批準。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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