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等15部門聯合發布《貴州省“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方案》提出重點任務:涵蓋夯實管理基礎、噪聲源頭管控、工業噪聲污染防治、減少交通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社會生活噪聲治理、構建噪聲監測體系7個方面,共29項具體任務,重點是加強工業、交通、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4類噪聲的污染防治,2024年起編制全省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5年起,公開發布全省噪聲污染防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著力構建噪聲自動監測體系,2025年1月1日起,9個中心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6個單位印發的《“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貴州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要求,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噪聲問題,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問題為導向,立足新發展階段,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術基礎、補齊領域短板、強化機制弱項、緊抓責任落實”為著力點,加快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污染問題,推進聲環境質量改善,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寧感。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點噪聲源污染狀況,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不斷完善,治污責任有效落實,治理水平穩步提高,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等得到有效控制,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噪聲監測點位布局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逐步形成寧靜和諧的文明意識和社會氛圍。
二、重點任務
(一)夯實管理基礎,加強聲環境質量管理
1.夯實地方法治基礎。組織修訂《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為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社會和諧,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打好法治基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指導各地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國土空間規劃及用地規劃,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按照“邊評估邊整改”的原則,開展9個中心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根據國家要求,按時完成貴陽市、遵義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中心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整改工作。各中心城市應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要求,對聲環境功能區進行調整或重新劃分,調整或重新劃分后的聲環境功能區需重新開展評估工作。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和貴安新區生態環境局視情況適時自行開展縣級城市和貴安新區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3.落實地方聲環境質量改善責任。功能區夜間達標率低于85%的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據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編制指南,編制實施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及其實施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噪聲地圖應用,依托噪聲地圖、噪聲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精準化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4.加強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省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2024年起編制全省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5年起,公開發布全省噪聲污染防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5.推動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嚴格落實《噪聲法》以及國家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要求,推動各地開展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鼓勵貴陽市、遵義市先行先試,率先開展劃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二)加強規劃引導,嚴格噪聲源頭管控
6.優化規劃布局。嚴格按照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要求,制定或修改國土空間規劃、交通運輸規劃和相關規劃時,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礎設施、工業集中區等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之間的布局,防止或減輕噪聲污染。全面落實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措施要求,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從源頭減少噪聲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民航貴州監管局、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等按職責負責)
7.優化噪聲敏感建筑物建設布局。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符合建筑環境通用規范、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綠色建筑標準等相關標準要求,科學規劃住宅、學校等噪聲敏感建筑物位置,合理確定與交通干線的噪聲防護距離,落實隔聲降噪措施,避免受到周邊噪聲的影響。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開展校園噪聲監測。組織開展學校及周邊噪聲污染源排查整治,對周邊噪聲影響學校的,要對噪聲源進行整治,對學校噪聲影響周邊環境的,各中小學校要合理布置操場等課外活動場地,加強校內廣播管理,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負責)
8.細化交通基礎設施選線選址要求。將噪聲污染防治要求作為綠色公路、美麗公路和公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科學選線布線,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新建鐵路項目應盡量繞避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落實機場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設區域和限制建設區域的規劃管控。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裝備選型和軌道線路、路基結構等建設應符合相關要求。(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貴州監管局、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等按職責負責)
9.緊抓產品質量監管。組織對生產、銷售有噪聲限值國家標準的重點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組織對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時發出的噪聲進行檢測;按國家要求對汽車、摩托車噪聲污染開展認證監管。鼓勵低噪聲工藝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快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推動噪聲污染防治、環保裝備制造等行業高質量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負責)
(三)強化重點企業管理,深化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10.加強工業園區管控。鼓勵工業園區進行噪聲污染分區管控,優化設備布局和物流運輸路線,采用低噪聲設備和運輸工具。嚴控噪聲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向鄉村居住區域轉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11.加強重點企業監管。督促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切實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加強廠區內固定設備、運輸工具、貨物裝卸等噪聲源管理,降低噪聲排放分貝值,同時避免突發噪聲擾民。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并加強監管。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依法排污,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各市(州)依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編制本行政區域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按要求發布和更新。噪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開展噪聲自動監測,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到2025年,全省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實現全覆蓋。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治理技術,打造行業企業噪聲污染治理示范典型。中央企業、省管國有企業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切實發揮模范帶頭和引領示范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分領域治理,減少交通噪聲污染
12.加強道路養護和設施改造。嚴格落實道路設施養護要求,加強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橋梁的維護保養,加大檢查力度,及時修繕破損路面、松動井蓋等,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車輛通行產生的噪聲。新建或改造道路時,鼓勵和推廣采用低噪聲路面材料及技術、種植綠化帶、建設聲屏障等綜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聲,探索研究在紅花崗區東聯線開展低噪聲路面試點改造的可行性?!笆奈濉逼陂g,全省修建公路聲屏障10萬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負責)
13.嚴格機動車監管??茖W劃定禁鳴區域、路段和時段,設立禁鳴標志,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和敏感時段采取限鳴(含禁鳴)、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參數(車流量、車速、車型等),降低道路交通噪聲。開展打擊整治“飆車炸街”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嫌“飆車炸街”非法改裝拼裝、超速和亂鳴喇叭等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發動機、排氣管、消音裝置等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機動車。鼓勵在禁鳴路段設置機動車違法鳴笛自動記錄系統,抓拍機動車違法禁鳴規定行為。積極提高全省公共交通機械化出行分擔率。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完善新能源行業配套設施,催生新能源汽車購買需求。到2025年,全省運營高速公路服務區實現充電樁全覆蓋,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率不低于80%。(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負責)
14.推動軌道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明確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噪聲污染防治責任部門,細化鐵路噪聲污染治理措施。鐵路運輸企業會同地方有關部門推動鐵路列車鳴笛噪聲污染綜合整治,推動城區鐵路道口平面改立交;加強對鐵路線路和鐵路機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確保減振降噪設施正常運行,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噪聲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鼓勵通過城市區域的鐵路兩側設置封閉防護柵欄,對鐵路周圍產生噪聲影響的,路地協同推進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和車輛的維護保養,通過優化交通廣播音量、降低輪軌運行噪聲水平等方式,減少城市軌道交通噪聲影響,并依據規定開展噪聲監測和故障診斷,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確保減振降噪設施正常運行。(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負責)
15.加強船舶和飛機噪聲管控。加強內河船舶行駛噪聲監管,按規定合理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加快推進內河船舶清潔能源化改造,加快碼頭、機場充電設施建設。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等單位嚴格落實機場周圍民用航空器噪聲管理要求,全面加強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綜合治理。鼓勵開展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防治相關研究。到2025年底,龍洞堡機場基本具備民用航空器噪聲事件實時監測能力,相關結果向民用航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省交通運輸廳、民航貴州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五)細化管理措施,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16.壓實管理責任。督促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并開展日常巡查,重點檢查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監測監控設備安裝及運行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施工前制定包括施工設備使用、施工時段安排、安裝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等內容的施工噪聲防治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在施工現場公告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夜間施工批準文件、施工內容、投訴渠道、監督電話等信息。鼓勵施工單位與周邊社區開展共建活動,在做好噪聲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取得周邊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17.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按照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目錄,推廣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等噪聲嚴重超標的設備,夜間禁止進行除搶修、搶險以及因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外的施工作業。進出施工場地的車輛,無特殊情況禁止鳴笛并減少大馬力啟動加速等操作。嚴格夜間施工審批,指導獲批夜間施工的單位依法進行公告公示,在顯著位置向周圍單位和居民公示夜間施工的相關信息。嚴厲查處違規夜間施工、超時施工等行為。探索實施重點民生項目在特殊施工時段(除高峰期以外)施工車輛入城通行保障措施,提供施工單位晝間連續施工條件,盡量避免夜間施工擾民。加強道路、水利、人防、農業等工程施工管理,嚴格落實工程噪聲污染防治要求,避免工程施工噪聲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防辦、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負責)
18.加強信息化管理。建立重點管控施工工地名單,加強執法檢查。建設智慧工地信息化監管平臺,推進城市建成區建筑施工工地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實現噪聲實時監測、分析和報警,并與住建部門聯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六)齊抓共管,推進社會生活噪聲共同治理
19.嚴格管控營業場所噪聲。督促商業經營者采取減振降噪等方式,加強對空調器、冷卻塔、風機、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施設備管理,嚴厲查處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發出高噪聲等行為。督促文化娛樂場所經營者加強對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的管控,嚴格執行營業時間規定,嚴禁邊界噪聲超過國家標準規定限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負責)
20.嚴格管控公共場所噪聲。加大對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娛樂、促銷、廣場舞、體育鍛煉等產生噪聲污染活動的管理力度。公共場所管理者應明確區域、時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并引導公眾嚴格執行,具備條件的可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與當地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聯網。圖書館、美術館等文化場所選址和室內聲環境應符合相應設計規范要求;場所內部視情況設置寧靜管控區域,張貼保持安靜的提示標識和管理規定。(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負責)
21.嚴格管控構筑物內噪聲。修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住房可能受到室內外噪聲影響情況、采取或者擬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住房共用設施設備位置等內容。推動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在銷售場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聲影響以及相應的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采取措施,確保新建居民住宅區安裝的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應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室內裝修活動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業時間要求,物業管理單位應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相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做好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22.嚴格管控其他社會生活噪聲。規范使用學校音響器材,嚴格控制使用中的音量大小以及減少假期音響器材的使用,積極探索校園廣播噪聲治理工作新思路新經驗,并做好推廣。嚴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合理規劃和審批煙花爆竹零售點、燃放點、燃放時間和種類,指導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企業采購燃放噪聲較小的煙花爆竹產品。(省教育廳、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負責)
23.鼓勵社區居民自我管理。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建設,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培訓,將《噪聲法》納入培訓內容,增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調解處理噪聲糾紛的能力。鼓勵各地積極創建寧靜小區。(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4.優化噪聲糾紛解決方式。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政府指定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噪聲擾民行為,并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或者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七)加大執法力度,構建噪聲監測體系
25.明確管理職責。2024年6月底前,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噪聲法》和《貴州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結合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實際需求,明確有關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確定主管部門、執法主體、責任單位和投訴舉報方式,并對社會公開;已依法明確分工的,繼續執行。各地按管理需要組織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公安、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部門協同配合、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26.提升基層執法能力。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管理,提升基礎執法水平。為有關執法隊伍配備便攜式噪聲監測設備,推動執法過程中新技術、新裝備、新方法使用。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化檢測機構參與輔助性執法監測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27.加大執法力度。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活動納入執法檢查計劃,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有關執法部門之間,以及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h級人民政府要梳理轄區內噪聲污染,特別是噪聲投訴較多的區域,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方式,嚴厲打擊噪聲擾民行為,切實減少噪聲擾民投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28.深入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在中考、高考、公務員考試等重大考試期間,深入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加強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嚴防噪聲污染,優化考試服務保障,為考生創造寧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29.提升噪聲監測能力。編制中心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清單,統一納入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管理。根據國家要求按時完成中心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布設。2023年底前,完成貴陽市、遵義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并與省級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系統聯網;2024年底前,其他7個中心城市完成相應工作。鼓勵貴安新區和有條件的縣級城市開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2025年1月1日起,9個中心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做好噪聲監測類儀器的檢定校準工作,儀器使用單位應履行送檢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噪聲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與傳遞,強化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設備手工比對監測,確保噪聲監測數據準確可靠,有效支撐聲環境質量評價和噪聲污染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三、保障措施
30.落實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負責,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細化措施要求,改善聲環境質量??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各職能部門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噪聲監管責任,制定本領域工作方案。(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負責)
31.嚴格考核獎懲。將噪聲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市(州)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對未完成考核目標、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設定目標的市(州),以及噪聲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依法約談,限期整改。定期對本方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實施情況進行調度和評估,對未按時完成的單位進行通報。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納入表彰、獎勵范圍,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或表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2.強化科技支撐。支持在黔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開展噪聲污染防治研究,提升噪聲污染防治水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負責)
33.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文明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噪聲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讀法條,用生動具體的案例闡釋規定,增強各類法律主體的守法意識。在中小學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培養學生在家庭、公共場所等形成減少產生噪聲的良好習慣,樹立不干擾他人的意識。將噪聲污染防治納入公益廣告宣傳內容,倡導在公共場所、鄰里之間保持安靜生活習慣。暢通噪聲違法行為舉報渠道,倡導公眾參與監督。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宣傳報道聲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情況,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營造“全民參與,人人環保”的良好氛圍。(省精神文明辦、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負責)
版權所有 ? 2021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津ICP備1700016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