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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應急預案》突出精準、科學,對工業企業、施工工地開展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工業企業方面,固化近年來行之有效的績效評級、差異化管控方式,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1 總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堅持科學、精準、依法治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預測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工作。
對未達到預警啟動條件的短時重污染或因臭氧引發的空氣重污染,及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對因沙塵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執行。
1.3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包括市、區和街道(鄉鎮)三級預案。市級應急預案包括本預案,以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應急分預案或實施方案;區級應急預案包括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及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街道(鄉鎮)應急預案包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轄區企業、施工工地等結合實際制定的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執行副總指揮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名單、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指揮部及辦公室職責見附件1、2、3。
2.2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督查室、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市煙花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氣象局、各區政府組成。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4。
3 預警
3.1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統一調整重點區域預警啟動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持續48小時或日均值>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持續72小時且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時。
當生態環境部統一調整空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標準時,按照新啟動標準執行。
3.2預警發布
3.2.1預警啟動
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分別報市應急委主任、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組織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黃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預警指令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3.2.2預警調整和解除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測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預警啟動程序報批后,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或收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解除預警信息時,解除預警或降低預警級別。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布解除指令。
3.2.3區域應急聯動
收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信息時,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 預警響應
4.1響應分級
重污染天氣實行分級響應,對應預警分級,將預警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三級響應、二級響應、一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三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二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一級響應。
4.2指揮調度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常務副主任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應急應對需要組織指揮調度,部署空氣重污染應急應對工作。必要時,市應急委主任指揮調度。
4.3響應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將指令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企業、施工工地等,同時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
4.3.1黃色預警(三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戶外活動。
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④不進行露天燒烤。
⑤減少溶劑型涂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②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
③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4.3.2橙色預警(二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
③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盡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③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⑤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涂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⑥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②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③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礎上,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⑤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停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⑥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同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3.3紅色預警(一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②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做好健康防護措施。
③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根據屬地空氣污染情況適時停止戶外活動。
④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
①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企業合理安排運輸,減少重型燃油(燃氣)載貨車輛使用,盡量使用國六或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
③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⑤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減少溶劑型涂料、膠粘劑、清洗劑、油墨及其他溶劑型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⑦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②施工工地按照績效分級,差異化實施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設施防腐、道路瀝青鋪裝等施工作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
③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⑤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停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⑥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機械除外),同時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⑧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4.4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
5 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行業、本轄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
6 應急保障
6.1監測預報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每日開展空氣質量會商,根據空氣質量預報情況提高會商頻次。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精細、精準預報結果,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6.2配套措施保障
制定并更新清單。實施清單化應急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清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清單,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定期更新,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精準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在執行國家有關績效評級文件的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要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并完善本市企業、施工工地等行業績效評級相關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績效評級要求,組織行業內的企業、施工工地開展績效評級工作;績效評級結果實施動態調整,對于不滿足績效評級要求的,應及時予以降級。同時,督促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明確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并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6.3措施落實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預警期間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各街道(鄉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依法處罰。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4應急值守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完善日常與應急相結合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運轉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6.5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祭祀,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6.6公眾監督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公布應急分預案、應急減排清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清單(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
7 預案管理
7.1預案制定和修訂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研究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在《應急預案》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各區、各街道(鄉鎮)要在市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細化各級別預警響應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具體倡議性和強制性措施落實方案和具體分工等。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要調整,或在應對實際中發現重大問題等情況時,及時進行修訂。
7.2預案實施
《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京政發〔2018〕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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