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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時間。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攻堅目標。 1.學青會賽事期間(11月5—15日),各市不發生污染天氣,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率100%;主場舉辦城市南寧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力爭保持50以下。 2.2023年10—12月,自治區完成國家下達廣西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各設區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 3.2024年1—3月,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一)全力做好學青會大氣環境質量保障。 實施賽事舉辦地分時分級管理。10月1日—11月4日為會前保障期,重點做好大氣污染減排模擬情景分析,梳理城市大氣污染源清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交叉檢查,及時整改大氣污染問題。11月5—15日為賽時保障期,實施賽事舉辦地分區管理。主會場舉辦地南寧市建成區劃為核心保障區,提高污染預警等級,預測AQI超過50時,發布藍色預警,全面實施大氣污染應對防控;主會場舉辦地南寧市及周邊設區市(防城港、欽州、貴港、來賓等)劃為重點防控區,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應對工作,南寧市預報出現污染天氣時,同時啟動污染應急應對工作;其他設區市劃為一般防控區,預報出現污染天氣時,同步做好轄區污染應急應對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加強賽時大氣污染物減排。各地已具備超低排放能力的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按超低排放標準排放。 各地應鼓勵和引導企業提前安排生產、車輛調配和設備檢維修計劃,采取錯峰生產、錯時生產、清潔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鼓勵綠色出行和運輸,除執法執勤、賽事保障用車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原則上優先使用新能源車,運輸車輛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排放標準的貨車。(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狠抓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 強化秸稈禁燒管控。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全覆蓋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落實網格員管理制度,強化“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實行清單式責任管理。嚴格落實地方秸稈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補制度,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監管執法,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重點開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間秸稈禁燒專項巡查,緊盯收工時、上半夜、降雨前、播種前等重要時間節點,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科學有序疏導,依法處罰露天違法焚燒秸稈行為,并通過電視臺、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曝光。加強禁燒區露天秸稈禁燒管控,確保衛星遙感監控火點數同比下降。在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煉山,嚴防因山火造成城市環境空氣污染。(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林業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推廣糖企包干處理蔗葉模式。南寧、柳州、北海、百色、河池、來賓、崇左等甘蔗種植面積較大的市及所轄重點縣(市、區),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榨季蔗葉離田及綜合利用實施計劃,加快培育、引進蔗葉離田利用主體,構建完善蔗葉收儲運用體系,確保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其中禁燒區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60%以上。柳州、北海、來賓、崇左等市要總結2022/2023年榨季試點成效,及時研究解決蔗葉離田、還田及綜合利用各環節遇到的難點堵點,在新榨季之前要消納處置完上一榨季儲存的蔗葉,認真部署2023/2024年榨季糖企包干處理重點區域蔗葉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南寧、百色、河池等市要借鑒試點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成立工作專班,結合實際制定2023/2024年榨季糖企包干處理重點區域蔗葉禁燒及綜合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禁燒重點區域蔗葉離田利用工作要取得積極進展。(牽頭單位:自治區糖業發展辦。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加快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39號)要求,各市、縣(市、區)根據轄區農作物品種、綜合利用水平、產業現狀,圍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離田利用目標,優化秸稈利用產業發展布局,培育秸稈利用主體,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秸稈資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術。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構建秸稈收儲平臺,按照合理半徑規劃建設秸稈收儲點,完善收儲運網絡體系,提升秸稈離田收儲覆蓋面。(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糖業發展辦等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持續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 2023年10月底前,各設區市要基本完成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技術升級改造工作,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開展已完成整改問題“回頭看”復核,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持續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列入整治問題清單,制定整改計劃,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治。加強對重點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的監管,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抽檢,有效控制無組織逸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輪次石化企業LDAR工作情況檢查。(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各設區市至少開展1輪次多部門聯合執法,強化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南寧海關等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中央大氣專項資金支持的工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順利開展,實行月調度制度。組織核查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相關企業(單位)是否已制定并組織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柳州、北海、防城港、貴港等市督促指導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廣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按計劃推進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確保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100%完成并實現穩定運行。(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城市面源精細化管控。 嚴格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各設區市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要求,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緊盯重點時段(春節、元宵節)和重點區域(廟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區和限放區交界處),強化執法管控,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型群眾性活動確需開展有組織煙花爆竹燃放的市、縣(市、區),依法報同級公安機關審批,同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指導開展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評估后編制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并將評估意見和應急工作方案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春節期間,加強武鳴、上林、賓陽、橫州、全州、興安、靈山、浦北、博白、田陽、田東、那坡、平果、靖西、天峨、巴馬、都安等縣(市、區)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確需要舉辦“炮龍節”等民俗節慶活動的縣(市、區),需提前開展應急工作,確保不發生重污染天氣。(牽頭單位: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負責。配合單位: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做到“六個百分百”揚塵管控措施,確保運輸車輛不帶泥上路。積極推進建成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設區市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70%以上。充分利用工地、道路揚塵污染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對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及時處理,實現揚塵污染全方位管控。規范工業企業、鐵路公路貨運站、港口碼頭等的物料裝卸、貯存環節及物料堆場揚塵管控,采取有效防塵措施。攻堅期間,梧州、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等市強化揚塵防控措施,實現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同比下降。加強柳江、永福、藤縣、合浦、平南、象州等揚塵污染較重縣(市、區)揚塵管控,大幅提升縣城揚塵精細化防控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問題整治,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加大對餐飲單位油煙違規排放、超標排放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督促餐飲單位規范安裝、運行和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蜂窩煤清零行動,重點檢查粉店、燒烤店、流動攤點等。(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負責。配合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開展大氣移動源綜合整治。 加強機動車輛污染排放管理。開展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抽查核驗,重點從環保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一致性以及污染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等方面開展抽查核驗,2023年12月底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完成年度本地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一致性核查。 利用廣西機動車排放檢驗三級聯網系統、廣西機動車遙感黑煙監測執法監管平臺系統,對機動車開展全方位的排放監控。強化在用柴油車監管,組織開展重型貨車路檢路查,2023年12月底前,針對貨運場站、碼頭、物流園區、客運站等大宗物料生產運輸場,完成一次重型貨車入戶檢查。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管理,采用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對比、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存在違法行為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推進貴港、玉林、河池、崇左等市機動車排放檢驗和機動車排放維護示范站建設項目。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嚴格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指標任務。(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各設區市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更新調查,做到應登盡登,確保編碼登記的工程機械數量不少于已銷售數量且數據誤差率不超過2%,南寧、柳州、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加大力度,力爭登記數量同比上升。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以施工工地、碼頭、物流園區等為重點,開展入戶抽測,對使用不達標工程機械的依法進行處理,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北海、貴港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船舶尾氣遙感排放監測系統建設,科學識別超標排放船舶,提升黑煙船整治監管能力。(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負責。配合單位:廣西海事局、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各設區市2023年12月底前至少開展一次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污染預警期間,不定時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抽查。2024年1月1日起,具有萬噸級以上油品泊位的碼頭、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按照《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20)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等按職責負責。配合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廣西海事局、中石化廣西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廣西石化公司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六)積極應對污染天氣。 提升污染預報精準性。著力提升自治區未來7天大氣污染級別預報精準水平,預報準確率同比上升;提升短時預警能力,預警期間每日開展全區上午和下午兩次預報預警工作。10月份密切關注珠三角等地臭氧污染形勢對我區梧州、北海、玉林、賀州等市影響,11月至次年3月密切關注湘桂走廊細顆粒物污染形勢變化,科學預判,提前預警,精準指導相關市開展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氣象局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精準幫扶。統籌監測、執法、技術專家等力量組建精準技術幫扶隊伍。綜合采取大氣污染走航、無人機巡航、紅外成像、雷達監測等污染溯源手段,科學分析污染物濃度和組分變化特征,識別敏感區域污染源和污染高值區,指導相關市科學應對污染天氣。密切關注桂林、梧州、百色、賀州和來賓等完成年度約束性 指標壓力大的設區市,精準、有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幫扶;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科學開展人工影響作業。在污染應急期間,密切關注氣象形勢,科學開展人工增雨降污協同作業。(牽頭單位:自治區氣象局、生態環境廳按職責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推進防城港、河池、來賓等“十四五”期間發生重污染天氣城市的大氣污染源減排清單更新工作。河池、來賓市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的交叉審核反饋結果開展核查,對涉氣企業“應納盡納”補全完善清單,完成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按季度提交過程清單,2023年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工作;防城港市啟動清單編制工作。清單編制或更新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登記涉氣企業為基礎,開展工業污染源核查,工業污染源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指導涉氣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探索區域污染應急聯動。以湘桂走廊區域大氣污染省際聯防聯控為試點,探索開展與周邊區域應急聯動工作。桂林市要積極與湖南省永州市密切合作,加強污染應急會商和信息交流,組織開展區域污染應急聯防聯控。(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特別加強學青會空氣質量保障組織領導,成立空氣質量保障指揮部,下設預警預測組、專家指導組和應急幫扶組。預警預測組負責開展逐日逐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專家指導組負責形勢分析研判、分析大氣污染成因、提出應對措施建議;應急幫扶組負責組織現場監督執法、問題整改督辦。把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納入日常管理,各設區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時跟蹤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樹立底線思維,梳理各項任務目標,制定針對性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掛圖作戰。各設區市要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到各縣(市、區)、各部門,壓實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將主要任務納入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調度機制。自治區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 (二)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自治區將對工作成效突出、超額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設區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適當傾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通報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排名,對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的,自治區將開展專項督查。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未完成攻堅目標任務的,自治區將采取書面通報、預警、約談、問責等措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保障資金投入。各設區市統籌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 力建設的資金,重點保障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等投入。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優先支持制糖企業開展包干處理禁燒重點區域蔗葉試點工作。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設區市要高度重視污染攻堅行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宣傳和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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