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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協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氣質量
1.加強細顆粒物污染防治
開展PM2.5(細顆粒物)與臭氧污染協同防治。加強重點時段、重點領域治理,強化差異化和精細化協同管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實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通過持續推進棚戶區改造,加強供熱管網建設,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加快電、氣等清潔能源及潔凈燃料替代,推進農村地區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進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穩定達標排放全覆蓋等,減少散煤使用量。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組織編制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合理落實“五化”利用,進一步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積極推廣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創立試點示范,拓寬利用路徑,加大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與農民三方共贏的秸稈綜合利用利益鏈接機制,實現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穩定在95%左右。強化各級網格責任單位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健全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強化秸稈禁燒督查巡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嚴格落實獎懲制度。
實行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推進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區出入口、城鄉接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實施渣土車全密閉運輸,強化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類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碼頭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
2.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實施重點行業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進水泥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和工業固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生物質鍋爐進行整改。
開展VOCs(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綜合整治。推進化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提高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按規定逐步取消農藥、化工等企業非必要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加強汽修、餐飲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
強化車油聯合管控。提高清潔油品供應保障能力、油品質量監管水平,規范成品油市場,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非標油品行為。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提高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頻次,加強重污染天氣柴油車管理,加強在用車執法監管。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記和冒黑煙工程機械。
推動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源頭防控,優化飼料結構,綜合管控畜禽養殖業氨排放;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積極推動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探索開展重點行業惡臭綜合治理,推動惡臭投訴集中的重點企業和園區安裝運行在線監測預警系統。
3.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強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氣象衛星遙感應用及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推進PM2.5和臭氧預測預報。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探索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應對機制。拓展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積極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4.強化噪聲污染防治
制定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環境功能區評估與調整。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及交通運輸等相關規劃時,合理劃定防噪聲距離,明確規劃設計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勵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依法將工業企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進一步加強文化娛樂、商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生活噪聲熱點問題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黑河市城市建成區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國家要求。
專欄3 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黑河市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環保節能技改項目;推進10蒸噸及以上非電力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
(二)VOCs綜合治理工程。推進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工程,完善VOCs治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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