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
河北省地方標準
DB 13/T 2935 —2019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及運行技術規范
2019 - 03 - 25 發布
2019 - 04 - 25 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和要求、監測點位與設備安裝、數據采集傳輸、存儲、數據應用與分析、系統驗收、運行維護與管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施工場地和料堆場地的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其他產生揚塵場所的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與運行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A/T 670安全防范系統雷電浪涌防護技術要求
HJ 212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 65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JGJ/T 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JGJ 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揚塵
施工場地產生并逸散至周圍環境空氣中的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μ m的顆粒物,簡稱PM10。
3.2 1小時平均
任何 1小時污染物濃度的算術平均值,也稱為小時值。
[GB 3095-2012 ,定義 3.8]
3.3 24小時平均
1個自然日 24小時平均濃度的算術平均值,也稱為日平均。
[GB 3095-2012 ,定義 3.10]
3.4 有效數據率
在監測時段內實際采集的有效數據的個數與理論上應采集數據的個數之比,以百分數計。
4 系統組成和要求
4.1 系統組成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由在線監測單元、數據處理單元、數據應用單元等組成。
4.2 在線監測單元
4.2.1組成
在線監測單元由揚塵在線監測儀(可選配視頻監控單元、氣象傳感器等)組成。
4.2.2技術指標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揚塵在線監測儀包含符合HJ 653 的β射線法監測儀及光散射法監測儀兩類,其技術指標應不低于表1要求。
4.2.3安全性能
4.2.3.1絕緣電阻
使用交流電源時,設備的電源相、中聯線對地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
4.2.3.2絕緣強度
使用交流電源時,設備電源相、中聯線對地的絕緣強度,應能承受交流電壓1.5 kV、50 Hz,歷時1 min 實驗,無飛弧和擊穿現象。
4.2.4視頻監控單元
視頻監控單元主要用于對現場環境定時抓拍或監測濃度超限報警抓拍。
4.2.5氣象傳感器
氣象傳感器主要用于記錄監測點位的風向風速等氣象環境,可用于分析該污染源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3 數據處理單元
數據處理單元由數據采集、數據傳輸和數據存儲等組成。采集、存儲各種監測數據,并按后臺服務器指令定時向后臺服務器傳輸在線監測數據和設備的工作狀態。
4.4 數據應用單元
數據應用單元由監控平臺和移動APP等組成。 用于揚塵等各類監測數據的信息存儲,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判別、檢查、存儲、統計分析與處理的信息化系統。
5 監測點位與設備安裝
5.1 點位設置要求
5.1.1建筑施工監測點位設置要求
5.1.1.1
根據建筑施工占地面積確定監測點數量,監測點數量應符合表2 的要求。
5.1.1.2
監測點位應設置于施工區域圍欄安全范圍內,可直接監控施工場地主要施工活動。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
5.1.1.3
監測點位應優先設置于車輛進出口處,監測點位數量多于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它監測點位應結合常年主導風向,設置在工地所在區域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施工場地邊界,兼顧揚塵最大落地濃度。
5.1.1.4
當與其他建筑工地相鄰或施工場地外側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揚塵影響較大時,應避開在相鄰邊界處設置監測點。
5.1.2
市政建設施工、公路施工、鐵路建設施工等監測點位設置要求
5.1.2.1
非線性工程的市政建設施工根據其占地面積確定監測點數量,監測點數量應符合表2 的要求。
5.1.2.2
市政建設施工、公路施工、鐵路建設工程等線性工程每個標段宜設置1 至 2 個監測點位。
5.1.2.3
監測點位應設置于施工區域圍欄安全范圍內,可直接監控施工場地主要施工活動。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
5.1.2.4
監測點位應優先設置于車輛進出口處,監測點數量多于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它監測點位應
結合常年主導風向,設置在工地所在區域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施工場地邊界,兼顧揚塵最大落地濃度。
5.1.2.5
當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鄰或施工場地外側是交通道路且受交通道路揚塵影響較大時,應避開在
相鄰邊界處設置監測點。
5.1.3料堆場地監測點位設置要求
5.1.3.1
根據料堆場地占地面積確定監測點數量,監測點數量應符合表2 的要求。
5.1.3.2
監測點設置于堆場邊界范圍內,且可直接監控散體物料堆場主要生產活動。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
5.1.3.3
監測點位應優先設置于車輛進出口處,監測點數量多于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它監測點位應結合常年主導風向,沿堆場邊界設置。
5.1.3.4
當與其他散體物料堆場相鄰時,應避開在相鄰邊界處設置監測點。
5.1.4
監測點周圍環境和采樣口設置具體要求見附錄A 。
5.2 設備安裝要求
5.2.1施工現場應做好揚塵在線監測儀的地基及護欄建設。
5.2.2監測設備的采樣口距離任何反射面應大于3.5 m。
5.2.3施工現場應提供在線監測儀所需電源,技術指標按GB 50194 和 JGJ 46 的相關要求。
5.2.4太陽能供電監測儀,安裝位置應保證4 h 以上光照時間。
5.2.5施工現場應落實現場責任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5.2.6監測點設備防雷應符合GB 50348 、GB 50343、GA/T 670 和 JGJ/T 16的相關要求。
6 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要求
6.1 數據采集傳輸
6.1.1應按傳輸指令要求實現數據傳輸與反控,應滿足多臺在線監測儀的并發數據傳輸需求。
6.1.2在線監測系統應具備自動或手動數據補傳功能。
6.1.3在線監測系統應按管理要求上報在線監測數據。
6.1.4數據通信應執行HJ 212-2017 相關要求。
6.2 數據存儲
6.2.1數據有效性要求數據有效性應符合以下要求:
a)連續運行至少15 d,有效數據率不低于85%;
b)每小時至少有45 min 的采樣時間;
c)每日至少有20 h 平均濃度值或采樣時間。
6.2.2數據取值有效位數監測儀數據精確至1 μg/m3。
6.2.3異常值取舍
6.2.3.1
監測儀校準期間(含校準膜和校準流量)的所有數據應標注為無效數據。
6.2.3.2
當發生臨時斷電時,從斷電時起至恢復供電后儀器正常運行止,該時段內的監測數據均標注為無效數據。不得人為擅自斷電。
6.2.3.3
所有無效數據均應標注標示符,不參加統計,但應在原始數據庫中予以保留。
6.2.4現場端存儲
β射線法監測儀現場端在線監測原始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1年。
6.2.5中心端存儲
中心端在線監測原始數據(分鐘值和小時值)存儲時間不少于5年。存儲揚塵監測點位的能力不少于5000個。
7 數據應用與分析
7.1 概述
可通過基于 B/S技術架構的監控平臺、手機移動端APP進行數據查詢和分析。
7.2 數據有效性判別
監控平臺能夠根據采用β射線法監測儀器的監測數據,對光散射法設備進行比對,對監測數據質量進行分析判別。
7.3 數據查詢與分析
通過監控平臺對單個揚塵監測點查詢實時數據、歷史數據、曲線趨勢分析,可對任意多個揚塵監測點同時查詢、數據對比、排名分析、多圖表(折線圖、柱狀圖、餅圖)分析。
7.4 自動報警
可根據環境管理的要求,設定自動報警限值,當監測點揚塵小時平均濃度值超過報警限值,監控平臺自動報警,通知相關管理部門。
7.5 移動端 APP
具備手機移動端數據訪問功能。可查看揚塵點位的GIS位置、揚塵數據的查詢與分析,自動接收報警,并可隨時進行報警信息處置反饋。
8 系統驗收
8.1 驗收條件
系統驗收應滿足以下條件:
a)建設方在相應點位進行核實,所安裝監測設備應按合同清單核查無誤,并完成安裝調試;
b)系統應連續穩定運行15 d 以上,并完成聯網測試;
c)監測設備應具有設備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合格證等文件;
d)應具有監測設備現場安裝信息表、監測設備驗收表;
e)運維單位根據相關技術要求提供相應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數據符合規范要求;
f)運維單位提供系統運行維護方案;
g)提供完整的監測系統技術檔案。
8.2 驗收要求
8.2.1驗收申請
建設方在系統滿足驗收條件后,提出驗收申請,驗收申請材料上報相關主管單位或招投標單位受理,經核準符合驗收條件,由相關主管單位或招投標單位實施驗收。
8.2.2驗收指標
8.2.2.1要求
驗收時應確保監測設備性能指標、聯網測試技術指標等關鍵技術指標符合本規范技術要求。
8.2.2.2監測設備驗收
8.2.2.2.1
監測設備在驗收時應采用抽樣檢驗的方式,抽樣原則見表3。
8.2.2.2.2
對抽檢的 β射線法設備與手工監測法進行比對測試。比對測試期間,在線監測儀與手工監測法的相關系數應≥ 0.95 ,斜率 1±0.15 ,截距( 0±10)μg/m3。
8.2.2.2.3
對抽檢的光散射法設備與手工監測法進行比對測試。測試結果應滿足表1的相關系數和相對誤差要求。
8.2.2.2.4
監測設備檢測不合格時應重新檢測,仍不合格的為本次驗收測試不合格。
8.2.2.3聯網測試技術指標
聯網測試技術指標見表4。
8.2.2.4監控平臺功能驗收應滿足 7要求。
9 運行維護與管
9.1 系統運行維護與管理要求
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期應與施工場地的施工周期及料堆場地的使用期同步。并制定運維與質控方案。
9.2 日常巡檢
日常巡檢要求:
a)加強監測設備日常巡檢工作,日常巡檢間隔不超過7 d;
b)檢查監測設備及輔助設備的運行狀態和主要技術參數,判斷運行是否正常;
c)檢查電路系統、通訊系統是否正常;
d)檢查數據傳輸情況;
e)檢查地基、護欄、電源線鋪設完整情況;
f)檢查箱體及密封圈完好情況;
g)巡檢應填寫巡檢記錄,并存檔。
9.3 日常維護保養
9.3.1
每月應依據監測儀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各部件耗損情況,包括線纜、接插件、密封件、固定件等,必要時進行更換,更換的備件或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應記錄并歸檔。
9.3.2
更換監測儀器主要裝置后,應重新調試校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9.4 系統檢修
9.4.1
運維單位應制定各監測設備及系統易耗品更換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9.4.2
監測系統發生故障時,原則上應在故障發生24 h內修復。當設備發生故障超過72 h仍無法修復的,應該用備用設備替代發生故障的儀器。
9.4.3應保存檢修和維修記錄。
10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10.1β射線法設備質控
β射線法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流量準確性和穩定性檢查。24 h內,每一次測試時間點流量變化±10 %設定流量, 24 h平均流量變化±5 %設定流量。超過允許誤差應校準。運行維護過程及結果應記錄,備查。
10.2光散射法設備質控
10.2.1光散射法設備校準
光散射法設備每周應采用符合HJ 653 的β射線法監測設備,進行一次數據比對,測量誤差應滿足表1要求。 超過允許誤差應進行自動或手動遠程校準,采用小時均值數據,數據條數應≥ 60,校準后數據相關性和測量誤差應滿足表1要求。檢測和校準應有記錄,備查。
10.2.2光散射法設備比對測試
光散射法設備每季度應按照8.2.2.2.1抽樣原則與符合HJ 653 的β射線法的監測設備進行季度比對測試,將光散射法設備與β射線法設備放置在同一環境條件下,將光散射法設備與
β射線法設備采樣口調整到同一高度,待測光散射法設備與β射線法設備之間相距1.5 m~5 m。測試結果應滿足表1的相關系數和相對誤差要求。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監測點周圍環境和采樣口位置的具體要求
A.1監測點周圍環境
A.1.1光散射法設備
光散射法設備周圍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a)監測點周圍空氣流通均勻,一定距離內無障礙物;
b)監測點位盡量選擇光照充足的地方(白天光照時間盡量保持在6 h 以上)或監測點位周邊有穩定可靠 AC 220V 電力供應;
c)監測點位附近無強大的電磁干擾。
A.1.2β射線法設備
β 射線法設備周圍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采取措施保證監測點附近1000 m內的土地使用狀況相對穩定;
b)采樣口周圍水平面應保證270 °以上的捕集空間,如果采樣口一邊靠近建筑物,采樣口周圍水平面應有 180 °以上的自由空間;
c)監測點周圍環境狀況相對穩定,所在地質條件需長期穩定和足夠堅實,所在地點應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災和泥石流等局地災害影響,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d)監測點附近無強大的電磁干擾,周圍有穩定可靠AC 220 V電力供應和避雷設備,通信線路容易安裝和檢修。
A.2采樣口位置
A.2.1光散射法設備
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應在3 m~5 m范圍內。
A.2.2β射線法設備
β射線法設備采樣口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應在3 m~ 5 m范圍內;
b)在建筑物上安裝監測儀器時,監測儀器的采樣口離建筑物墻壁、屋頂等支撐物表面的距離應大于 1 m;
c)當某監測點需設置多個采樣口時,為防止其他采樣口干擾顆粒物樣品的采集,顆粒物采樣口與其他采樣口之間的直線距離應大于1 m。
PREV:天津市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及運行技術規范
NEXT:鄭州市施工工地監控監測設備安裝建設標準
版權所有 ? 2021 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津ICP備17000163號-1